通訊19(1999)
猶太人與贖罪 麥諾雷
我曾詢問一位保守派的猶太青年:「你認為“贖罪”是甚麼?」他回答:「“贖罪”就是“悔改”。」「那麼,舊約獻祭的目的和重要性何在?」「獻祭最重要的是有真誠悔改的心;因此,只要猶太人誠心悔改,即使現今再無法獻祭,仍可以蒙神悅納。」
猶太信仰的核心是〝贖罪〞,也就是人應該怎樣面對罪及怎樣才能蒙神悅納。拉比教派(Rabbinic Judaism)相信,人既然有罪,便需要贖罪。《他勒目》(Talmud)(註)亦記載:希列學派(School of Hillel)和撒曼學派(School of Shammai)雖然都同意人是有罪的被造物,卻就「若沒有被創造,人的景況是否更佳?」的問題爭論了兩年半。
善與惡
雖然拉比認同人出生便有犯罪傾向(yetzer hara),但也認為人同樣有為善的傾向(yetzer hatov),所以絕不贊同基督徒的“原罪觀”。中世紀興起的慕沙運動(Musar Movement)原屬猶太教派,這個運動主要研究與“行的信仰”相對的“心的信仰”,提倡極端感性的研究和默想方式,認為藉此可以壓抑為惡的傾向。慕沙運動這種教導至今深深影響正統猶太教徒(Orthodox Jews),也是狂熱猶太教的信仰核心。
藉著獨特的步驟可以完全勝過罪的觀點,正好反映猶太人的“罪觀”。一位近代拉比哥轄(Rabbi Cohen)表示:「聖殿既已被毀……猶太人便得一再認清,得贖的盼望並沒有因此受絲毫影響。」拉比以“神所要的祭,就是憂傷的靈。”(詩五十一I7)力辯:「人若悔改,便算已到耶路撒冷、興建聖殿、建立祭壇、並在祭壇獻上律法要求的祭。」
刑罰與罪人
《他勒目》有一篇重要文章把“罪人的刑罰是甚麼?”帶到舊約三個部分(律法書、先知書、聖卷)和神的面前,分別尋求答案。聖卷先回答:「禍患追趕惡人。」(箴十三21)。《他勒目》認為禍患(受苦)是潔淨罪的方法,正如獻祭可使人蒙神接納,受苦也有同樣的果效。事實上,受苦的果效更大,因為獻祭只需付出金錢,而受苦卻影響整個人。
先知書引用以西結書十八章四節回答:「犯罪的,他必死亡。」換句話說,死亡是贖罪的途徑。《他勒目》另一段文章也指出,悔改、贖罪日和受苦只可以延遲刑罰降臨,都不能贖褻瀆神名字的罪,只有死亡才能除去這種罪孽。
律法書則以利未記回答:「要他帶來贖罪的祭物,使得蒙赦免。」拉比哥轄就耶路撒冷聖殿被毀和獻祭已停止的事實說:「會堂的贖罪日祟拜已成為一般人心中罪得潔淨的最佳途徑。」贖罪日能使罪得潔淨正是拉比教派的信條。
禁食是贖罪日崇拜十分重要的一環,《他勒目》記載了一位拉比在禁食日的禱告:「宇宙的主,聖所仍在時,你曾啟示:當人犯罪,把祭物帶來,只要獻上脂油和血,罪便蒙赦免。可是,我現在禁食,(體內的)脂油和血正減少,願這失去的脂油和血,你看為我在祭壇上獻給你的祭物,蒙你悅納。」
最後,問題帶到神的面前,祂回答:「人若悔改便蒙赦免,正如經上記著說『神是公義和正直的,祂要指引義人的道路。』」從此可見,悔改是使罪得潔淨的終極方法。
在蒙祂悅納的關鍵上,這些拉比的觀念正是猶太思想的精粹,祈禱、禁食、痛哭、受苦、死亡、贖罪日、(特別是)悔改,全都視為贖罪的途徑。
贖罪日(Day of Atonement)
可是,利未記十六章所揭示向猶太人作見證時的基本真理,正與《他勒目》的教訓背道而馳。神對付亞倫兩個兒子的罪、大祭司朝見神時的一切規條(包括祭物、衣服、進入至聖所的方式等)、施恩座前贖罪的禮等,都顯明一個重要真理,那就是“罪是非常嚴重的”。只有緩和罪的嚴重程度,才能使人以為在神所設立獻祭的方法以外,可以另覓良策蒙神悅納;現今的贖罪日崇拜正反映了猶太人的情況。
利未記十六章同樣指出另一個真理:「必須有一位蒙悅納的中保」。舊約充滿“中保”的觀念,其中表達得最清晰的就是設立贖罪日。猶太人自以為憑藉與神獨特的關係,經常自詡不需要中保的態度,實在使人驚訝。
第三更重要的真理,也是問題的關鍵:「贖罪是蒙悅納的除罪方法」。希伯來文“贖罪”的原意是“遮蓋”,聖經的用法特別針對神與人中間的阻隔。當雅各回到故鄉,聽到以掃正帶軍隊前來,便送上禮物討弟兄歡喜。這原是常用的希伯來諺語,字面的意思是:他送上禮物“遮蓋他弟兄的面”。若對地位相若的人來說,這方法尚算可行,但這方法並不適用於神和人的關係上。神與人地位並不相等,若以為可以用禮物“遮蓋神的面”,豈不等於否認神是神。希臘人的諺語說:“把神看扁了”,正是這個意思。
拉比對基督教的“贖罪觀”的評論反映出他們與外邦人“把神看扁了”的思想相距不遠。何斯博士(Dr. Hertz)註解利未記十七章“活物的生命在血中”和“流血可贖罪”時,認為基督徒教導要“賄賂”憤怒的神這種想法並不合理。“贖罪”的真理並非要我們與外邦人貶抑神的觀念混淆,卻是施憐憫的神為祂的兒女極大的需要所賜下的祝福,那正是獻祭的核心。
沒有確據
在猶太會堂贖罪日祟拜結束時,假若你問猶太人經過整日的禁食、祈禱和認罪後,對罪得赦免有何經歷,你會發現大部分猶太人只能說:「我希望,我希望……
」,他們並沒有蒙赦罪的確據。
猶太人的經歷與利未記十六章所說的相距甚遠。大祭司進人至聖所,向盛有兩塊法板的約櫃和施恩座前獻上祭牲的血時,神不再看那觸怒祂的罪證,卻看討祂喜悅的明證,也就是說,神不用著眼人違背祂的律法,而只重視人為贖罪而獻上的生命。為此,祂可以用憐憫與子民相交。
因此,贖罪日最後一項規條是要清楚地向神的子民保證,藉大祭司獻上贖罪祭,罪、過犯和與神相交的障礙已全被除去。為以色列代求的大祭司要從有神聖潔臨在的至聖所出來,按手在代贖的公山羊頭上,承認眾人的諸般罪孽,然後,羊要被送到遠方,直至以色列民不再看見祂。這象徵在榮耀十架上神奇妙的預備,十架上灑的並非羔羊的血,而是彌賽亞的寶血,除去我們罪孽的寶血。這正是我們要帶給猶太人罪孽得贖的好消息。